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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综合档案工作安全、保密制度(修订稿)
发布日期:2019-03-01   点击率:4

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

  综合档案工作安全、保密制度(修订稿)

  根据档案工作“谨之有慎,安全保密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校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:

  一、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档室。档案库房重地,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。

  二、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、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
  三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室,也不得随意复印。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。

  四、未经装订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存,不可随意乱放。

  五、档案库房严禁烟火。易燃、易爆、腐蚀物品及雨具等杂物不得携入库房。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霉、防虫等工作。

  六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。下班前要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节假日、寒暑假前应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,并应将全部档案密集架上锁。

  七、需要销毁的档案或材料,必须编制清单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,由两人共同监销。平时非公开的档案材料重复件,废纸不可当垃圾处理,不可随意销毁。

  八、发现失密、泄密现象,应立即向上级报告,并采取补救办法,对严重泄密的事件,要严肃处理。

  九、指导人员在调动工作时,应办理归档移交手续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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