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第二工业大学
党群类、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办法(修订稿)
文书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本校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,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书档案管理规范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(详见附件)
(一)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
1.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贯彻执行的会议重要文件材料;
2.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校教学工作业务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;
3.上级领导视察、检查学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、讲话、题词等文件材料。
(二)本校形成的文件材料
1.党群工作
本校党委、纪检、组织、宣传、统战、工会、妇委、团委等组织,召开各种重要会议文件、讲话稿、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干部任免处理工作决议、决定、年报、获奖、评比组织、改选的结果与批复等文件材料。
2.行政管理
(1)本校行政召开各种工作会议记录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重要人民来信、调查报告、管理制度、历史沿革、大事记、合同、协议、学术活动、校史、校友、校庆和对外印发、转发属业务要执行等文件材料;
(2)各部门的年度计划、总结及下发各类文件材料与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;
(3)人事保卫:有关人事、劳资、人员编制、劳资材料、离退休人员名单、待遇、干部任免、教职工录用、调配、培训、评聘用技术人员职称、教职工工资调整、转定级、社会保障等情况调查、处分、治安保卫、消防安全等文件材料;
(4)监察审计:本校监察、审计形成的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调查报告、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;
(5)总务后勤:房屋管理、防汛、爱国卫生、公费医疗、教职工保健工作、伙食、绿化工作文件材料;
(6)档案图书: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发展规划、统计年报、与校外交流合作、档案室介绍等文件材料;
(7)资产管理、科研、外事、教务、学生等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参见其它档案管理制度。
二、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
(一)上级机关发来的文件材料
1.任免、奖惩非本校工作人员的文件
2.发来供参考的、不办的文件
3.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
(二)本校文件材料
1.重份文件;
2.一般事务性、临时性无参考价值的文件;
3.未经会议讨论、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文件草稿;
4.从正式文件等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;
5.一般性建议、意见的人民来信;
6.联系工作的一般介绍信、便条、证明信、文件催办信、签发单等;
7.一般性的学习性会议、座谈会议记录及个人工作、学习笔记本等;
8.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来的文件材料。
三、归档时间及份数
1.归档时间:各部门在第二年六月底前整理完毕,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;
2.归档份数:一般归档一份,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,可酌情增加份数。
四、归档手续和要求
1.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,应由文书处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整理立卷,经档案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,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归档;
2.归档的文件材料,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,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,便于保管和利用;
3.归档的文件材料,必须齐全、完整、系统、书写材料耐久、字迹工整、格式统一、装订整齐、案卷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;
4.归档各类文件材料,签署手续应齐全,并符合规范要求;
5.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,认真填写移交清单,一式二份,交接方各留一份。